24歲「童樂居」前員工李慧雯,被控9項虐兒罪,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監1年3個月,是虐兒案中首名經審訊被定罪的被告。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以暴力襲擊幼童,行為可恥。裁判官不同意被告解釋,由於幼童未能聽懂指令,因此以輕力拍打幼童面或頭的方式教導,指即使被告要體罰,亦不必選擇頭或面等容易受傷的部位。裁判官在反覆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被告證供與畫面大相徑庭,指被告美化惡行,自欺欺人及砌辭狡辯,講法「無機會是真相」,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被揭發虐兒事件後,共有34名員工被控,至今有5名被告認罪判刑,另有4人已否認控罪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