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立法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示系統。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電動車運行時較傳統車輛寧靜,低速駛近時,行人可能無法透過聲音判斷路面情況;海外亦有研究顯示,較寧靜的車輛與行人發生碰撞的機會較大,因此當局將修例,規定電動車安裝警示系統。

另外,當局亦會要求吊臂車、升降台車等,安裝過高警示系統,確保司機行車前收起車輛可延伸的結構;亦會在法例訂明反射鏡和「電子後視鏡」的規格和性能,例如影像質素、反射鏡面積和視野範圍等。

隨著電動車輛發展,當局亦會放寬可以在快速公路行駛的車輛種類,日後合資格的電動的士、私家小巴、巴士、貨車和救援車,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就可以在快速公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