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表示,考慮到新冠疫情的因素,宣布將非永久性居民可在香港以外地方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便利措施,延長至明年6月底。

有關措施今年4月實施,適用於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輸入内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或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受養人身份居留,以及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等9類非永久性居民,措施原定今年底屆滿,合資格人士可於明年6月30日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