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科技園租契,被控欺詐罪的案件,法官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要3個月內繳付,並且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被判囚1年9個月。

官:黎智英明目張膽犯案 非打擊新聞自由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表示,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又指雖然被告犯案時間長,但涉案的「力高顧問」佔用面積只有0.16%,不算嚴重,亦不涉及精密部署。不過,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身為董事局主席的黎智英在案中有重要角色,明目張膽濫用政府批出的土地,卻將責任推卸給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不能以自己日理萬機,無處理租契作為辯護理由。

法官又指,犯案年期長達12年,有組織、有計劃,批評黎智英利用傳媒大亨的身分作為「保護罩」,令科技園不敢採取行動。法官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黎智英掌握「第4權」,也不代表不會犯法,強調今次案件純粹是欺詐案,不應被扣上政治帽子,今次檢控亦不是打擊新聞自由。

官:科技園「反主為客」 應引法定權力打擊違規者

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有高度參與,是案中的一份子,但他歸咎於上司,並無悔意。雖然黃偉強的律師求情時指,黃偉強有心臟問題,聽力衰退,妻子患病,令他飽受受煎熬,以致他出現抑鬱和焦慮,需要接受治療,情況令人同情,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仍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又形容,科技園在案中「反主為客」,讓承租人主導巡查工作,更輕易接受承租人解釋,採取「以和為貴」的態度,不盡不實地撰寫巡查報告,認為科技園應該引用法定權力打擊違規者。

案情指,74歲的黎智英和59歲的黃偉強,向科技園隱瞞違契使用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不執行契約權利,亦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獲利,或令科技園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