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的案件,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特區政府正等候人大常委會相關安排;他指市民需要明白,釋法是一國兩制有機組成部分,條文清楚列明人大常委會有法律解釋權,指若要一國兩制運行得好,應自覺尊重國家制度。

對於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在上訴期間,太遲提出新觀點,律政司在處理案件是否有不足,張國鈞指永遠可以做得更好,但由於《港區國安法》是新法律,執行時一定有很多未能預計的問題,最重要是透過憲制秩序下的機制理順。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早前完成交付高院程序,鄒幸彤引述律政司所發的證書,要求案件在沒有陪審團下審訊。張國鈞指,機制不是香港獨有,全球不少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或敏感案件,有類似機制,指不設陪審團不代表案件沒有公平審訊,案件在高等法院會由3名法官會審,最重要是過程公平公開,並有程序宣讀裁決,羅列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