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帶,參與反修例示威被捕的男女,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判監4年7個月至5年。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參與暴動人數眾多,歷時約48分鐘,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留在現場,甚至投擲汽油彈。各示威者戴口罩、撐傘,顯然是知道自己犯法,而想掩飾身份,他們帶備保護裝備,更反映他們是有備而來。法官指,被告為他人人身安全帶來風險,考慮到本案暴動規模、暴力程度,必須判處有阻嚇性刑罰。

9名被告,年齡由22至32歲。案情指,9人案發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附近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8人除被控暴動罪外,另被控管有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