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港區國安法》並無條文禁止海外律師來港辦案,相關問題有需要解決,如果人大常委會最終釋法,他會歡迎,並認為屬人大常委會的權力範圍之內,但他認為「殺雞焉用牛刀」,香港可以透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列出法庭容許外國律師辦理個別案件的考慮因素,例如案件是否涉及國家機密、律師過往是否敵視國家、香港是否欠缺相關專長的律師等,就可以處理問題。

湯家驊又表示,不贊成一刀切禁止外國律師辦理《港區國安法》案件,否則是有點極端,指即使是中國人,也有可能不忠於國家,香港亦有很多持有外國護照的大狀,質疑應否排拒他們處理案件,而且並非所有國安法案件都涉及國家機密,質疑是否需要禁止所有外國律師參與。

被問到如果修例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的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仍可來港,會否造成尷尬,湯家驊表示不認同,認為只會反映香港的大方包容,他亦對本港法官有信心。

他又指,法庭早前批准Tim Owen來港後,社會民情洶湧,通常在民情洶湧下,無經深思熟慮作出的決定都會令人後悔,他認同特首有責任在中央要求下提交國安報告,並建議就狹窄的問題提呈人大常委會解釋,但希望各方不要因為民情或對被告的既有看法,影響制度或大局,應該冷靜思考如何處理問題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