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列明教師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局方表示,希望指引能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指引列出8項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準則,包括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並列出多項教師不應該作出的行為,例如不應向學生灌輸有害身心成長的不良意識,對教育專業作惡意或缺乏理據的批評,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組織或參與違反《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或施行體罰等。

指引亦列出教育局處理投訴教師個案的機制,收到投訴後,校方須按校本機制調查,並向局方提交報告,局方的內部專責小組會審視內容,如初步認為投訴成立,會發信請教師在14天內提交書面申述。教育局其後會考慮個案性質和嚴重性,決定是否取消教師註冊,如要取消註冊,將再請教師14天內提交申述書,教師亦有權21天內提出上訴。教育局亦有權向教師給予口頭提示,發出勸喻信、警告信或譴責信。

局方表示,學校可參考指引,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表揚優秀教師。如有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可按《指引》跟進。教育局亦會檢視教師的註冊,安排教師專業發展及培訓活動,表揚優秀教師。局方會因時制宜,按需要更新《指引》內容。

教師工會:憂管理層「上綱上線」 校長會倡設法定專業管理組織

教育工作者工會主席黃建豪認同局方保護校園和維護教師專業形象的用心,但擔心指引會被學校管理層「上綱上線」,例如指引列明如果教師受到刑事調查,須即時向學校申報,舉例如果教師駕車時發生輕微意外,可能涉及不小心駕駛,是否也需要申報。

他又指,過往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處理投訴教師個案,但議會已經解散,會改由局方成立的小組跟進,他相信局方會公平處理,但認為過程中缺乏前線教師的聲音。

中學校長會主席連鎮邦表示,校長和教師對指引的內容都耳熟能詳,相信指引的例子有助學校掌握局方處理投訴的手法。他又指,教師關注投訴個案交由局方處理的做法,建議成立有法定的教育專業管理組織,成員可包括教師、學界、專業團體、家長、教育局和社會的代表,改善教師專業操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