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因為將前女友的個人資料放上網,被控違反《私隱條例》,他早前承認7項罪行,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今次是打擊「起底」法例去年10月生效以來,首宗相關判刑。被告何牧華被指去年10月,與女友分手後,先後將對方的個人資料放到4個社交媒體平台,並在當中3個平台冒認對方開設帳戶,聲稱歡迎其他人到事主的住址找她。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對事主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更對事主的家人造成困擾,即使被告有悔意,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判囚是在所難免。

私隱專員公署歡迎裁決,突顯起底罪行可以監禁,提醒市民應透過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公署又指,新法例生效以來,已就10宗個案作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