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前懲教助理,因未獲授權將零食交予多名囚犯,被廉署檢控。他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物品,違反《監獄條例》。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到他已離職,無機會重犯及有悔意,判罰款3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揭發時任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的李文傑,今年6月1日駐守大欖懲教所,擔任飯堂主管監督囚犯用膳,當日未獲授權下先後3次將5包朱古力夾心曲奇及6條香腸放在辦公枱上或櫃桶內,讓8名囚犯取走。而兩款零食並非可供囚犯購買或享用的小賣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