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因為將前女友的個人資料放上網,違反《私隱條例》判囚8個月,是打擊「起底」法例去年10月生效以來,首宗相關判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刑期判有效突顯「起底」屬嚴重罪行,能夠起警示作用。

鍾麗玲稱,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他人資料前應三思,每次轉載在法律上,都會被視為再一次披露個人資料,至於留言要視乎內容,未必觸犯「起底」,不過仍有機會干犯其他刑事罪行。至於財務公司張貼債務人姓名及照片等追債,是否同樣干犯起底,鍾麗玲則稱,部分個案的債務人在借貸前,簽署同意書同意財務公司做法,這種情況下則不算「起底」,籲公眾借貸前小心檢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