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推翻一名男子,反修例期間非法集結罪脫罪結果,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被告報稱攝影師,在前年3月在反修例期間,被控連同3名前大埔區議員拍片挑釁便衣警員,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個月。被告其後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被告原來的定罪裁決和刑罰。

37歲被告蔡健瑜,案發日在大埔超級城近距離跟隨著一名便裝警員,以攝錄機近距離拍攝。判詞指,案件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又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進行的即興拍攝。法庭認為,被告有意圖成為涉案集結的一分子,而非法集結中攝錄警員的方式和情況,已屬擾亂秩序,甚或帶有威嚇、侮辱或挑撥的行為。因此認為,被告當時加入其他人一同近距離追着便衣警員,又進行近距離攝錄,已構成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