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男子被控2019年11月在旺角參與反修例示威,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一年。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報告顯示被告無悔意,無減刑因素,相反被告案發時攜帶的物品,足以用作製造燃燒彈,並有可能在未來日子使用,後果有可能非常嚴重,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
被告林澤光,報稱是司機,案發日在花園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被捕時被搜出管有一個打火機,一塊布和一批可製作燃燒彈的有機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