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加強規管眾籌活動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期。當局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處理眾籌活動的申請等;所有公開向港人或身處香港的人進行的線上或線下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目的或地點包括香港或外地,都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籌款人須披露眾籌活動的目的及安排、使用本地銀行戶口、妥善保存資金活動紀錄等,並填寫聲明,表明不會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或違法活動。

辦公室考慮申請的原則包括申請者是否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眾籌目的與規模是否相稱;以及活動對公眾利益、公眾及國家安全的風險。當局又建議,為眾籌網上平台設立登記制度,賦權相關執法部門可檢控違法人士,並發出活動禁止令 、指示相關眾籌平台將活動移除、指示金融機構中止或凍結資金活動、發公告指明非法眾籌活動;並建議非法眾籌活動捐款人同樣需負上刑事責任。

宗教團體、團購,以及以訂閱或打賞方式賺取收入的線上媒體,可豁免申請,但不表示活動不受規管,有關款項不可用於涉及香港的政治目的。辦公室亦可為社會上已普遍認可的籌款人,制定簡易程序,包括曾獲相關政府部門發出認可證,曾獲批舉辦眾籌活動,並無任何違規違法記錄,以及應對突發天災、意外等慈善籌款活動。

至於目前已受規管的籌款活動,辦公室日後會與有關政府部門協調處理。目前已受金融監管機構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則不適用新規管制度。

工業傷亡權益會冀獲豁免申請

協助工業意外傷者和家屬眾籌的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受社會認可的籌款人定義模糊,希望當局釐清,又指工業意外發生後,越早發起眾籌,能引起社會更大關注,對受助者的幫助越大,期望當局縮短審批時間至4小時内,並容許為多宗個案作一次性申請,或給予豁免。

方保僑憂慮難規管外地眾籌活動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質疑,政府難以規管在外國發起的眾籌活動,亦難以核實眾籌活動的對象是外國人抑或本地人,希望當局釐清。他又關注,部分社交媒體在海外註冊,未必會跟從本港法例移除非法眾籌活動,跨境執法會有困難。

方保僑又說,部分初創企業會透過網上買賣產品集資眾籌,建議政府於公眾諮詢期間釐清有關問題,以免市民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