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視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2019年11月18日在前往理工大學途中被捕,被控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5個月。鄧卓儒表示事發時正節目專題進行拍攝工作,記協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將嚴重影響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保安局傍晚表示,對記協聲明表示遺憾,指記協的指控是毫無事實根據和混淆視聽,強調本港任何拘捕和檢控都是針對犯罪行為,與涉案人士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分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但無須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就記協提及的案件,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涉案人士聲稱是記者,但在他的職責範圍內,並無必要帶備萬用鉗及鐳射筆。

保安局又指,任何人不論背景、專業都要為其違法行為負責,特區政府會繼續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