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回應有報道指,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發言人表示,現時由輝瑞及默沙東兩間藥廠供應本港的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已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因應報道,衛生署已積極跟進,並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
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當衛生署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會即時展開調查,有需要時會與其他執法部門聯合行動。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定依法處理,當局會繼續加強巡查和執法,以保障公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