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今次人大釋法完全沒有干預司法獨立或法院獨立審判,她亦從沒聽過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中有任何人批評法院,釋法只是釐清了在維護國安政策上,權力在國安委,亦即行政決定,而不是司法決定,但法院審判時可獨立審判。

譚惠珠又指,釋法並無直接說明外籍律師可否參與涉及國安的案件,最終決定權仍然在香港手上,但一旦國安委作出決定,不論是行政、立法、司法機構都不得干預,必須尊重決定。她認為這體現了高度自治,香港可以自行運用這項權力。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人大對於行政長官提請釋法的回應非常迅速,因為人大常委會本來就在本月底開會,加上釋法前要進行研究,他認為人大常委會相當於是第一時間處理釋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