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指,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港區國安法》釋法,進一步闡明立法原意,進一步明確了特區國安委,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具有作出判斷及決定的權力,明確了行政長官對有關問題的認定權,有助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長效執行機制。

發言人又指,今次釋法表明了中央堅持依法治港,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堅定決心,有力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進一步鞏固了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是正當、必要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