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包圍理大事件,首宗校外暴動案早上判刑,13名被告分別被判囚2年5個月至5年3個月。其中11人早前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另有2名被告在早前承認控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示威歷時約50分鐘,有一定程度計劃,示威人數超過1000人,遠超在場的200人警力;法官又指,示威者向警方投擲超過250枚汽油彈,形容當時環境如「小型戰場」,亦嚴重影響附近一帶交通。

法官指示威者漠視警方多次警告,挑戰警方權威;雖然未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帶領或號召的角色,但案件發生在人煙稠密地區,案件情節、規模嚴重,各被告在場互相壯大聲勢、鼓勵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因此認為判囚是唯一適當考慮。

「12港人」郭子麟還押至今獲減刑

13名被告依次為李卓珩、陳駿煒、劉嘉樂、鄭家裕、林敏諾、廖卓賢、馬宇亮、謝澔庭、容家俊、勞尚文、梁楀燊、張賀祺,以及「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其中3名被告,包括林敏諾、郭子麟、馬宇亮,因被拘捕時,持有玻璃樽、打火機、汽油彈等攻擊性武器,參與程度較高,罪責最重,法官以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郭子麟早前就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服刑完畢後,還押至今,最終判囚2年5個月。

另外,容家俊、勞尚文事發時只身穿黑色衣服,未被發現管有攻擊性武器,或作出暴力行為,量刑起點定為4年半。其餘8人雖然案發時有帶備索帶等物品,但未見他們曾經使用,因此刑期以5年為起點。

案中一共有4人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刑期將會同期執行。

警方:尊重市民集會自由及權利 惟一定要和平守法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及判刑,認為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暴力程度,重申暴動是嚴重罪行,警方絕對尊重市民參與集會的自由及權利,但一定要以守法及和平方式進行;如果集會涉及違法事件,或者破壞社會安寧,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追究到底。 

被問到限聚令已經撤銷,元旦日可否重新舉行大型遊行或集會,警方沒有正面回應,只指要向警方申請,再由相關警區或警察總部批核。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期間,大批示威者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聚集,期間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有213人被捕,法庭分拆17宗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