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清晰分析第14和第47條的條文,是「畫公仔畫出腸」。她形容,兩條條文有如齒輪,「打開錶殼就會見到兩個齒輪如何磨合和運作」,強調釋法沒有擴大「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權,只是強化已授予香港處理國家安全問題的自治權,說明相關權力的適用情況及運用方法。

譚惠珠在一個電台節目指,《港區國安法》沒有列明海外律師可否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但第63條提出,律師辦理國安案時,要保守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和個人私隱。她表示,有關國家安全的研判,屬於政策判斷,不是法律問題,應該由行政機關負責,所以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定個案是否牽涉國家安全問題,是按常理作出的安排,亦非剝奪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她又說,法庭未必掌握國家或國際社會潛伏的危機,因此控辯雙方遇上灰色地帶時,就毋須在法庭糾纏,應由特首發出證明書。

譚惠珠又表示,釋法「對事不對人」,從字面看,並非要判定某位律師可否參與某宗案件,而是從政策和原則上,說明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可否擔任國安案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她說,即使明確決定海外律師不准參與國安案,都並非壞事,指香港不缺律師,司法獨立亦不是由靠「外援」支撐,指過去95%案件都由本地律師負責,但不代表這些案件變成冤案。

陳弘毅:人大釋法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本台節目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沒有直接説明海外律師可否參與有關國家安全案件,未有觸及海外律師執業資格,是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的決定,並説明國安委在處理有關問題上的權力。

陳弘毅相信,國安委會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會為海外律師來港執業訂立條件,假設黎智英案今日開審,而Tim Owen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入境和在港工作,仍可代表黎智英,但有關案件在9月開審時,要視乎法例是否已經修改,以及入境處會否向Tim Owen發出工作簽證。

湯家驊: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不應一刀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人大釋法是「畫龍點睛」,反映中央高度信任特區政府,確認國安委職權,可以透過法律建立的機制,處理涉及國安的問題,未必需要釋法。不過他說,由於國安法仍較新,特區政府未必有信心自行處理,加上很多海外人士持激烈意見,因此行政長官李家超決定提請人大釋法。

至於人大釋法後,特區政府表明會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湯家驊指,修例可釐清海外律師的執業資格,認為應按個別情況決定,不應一刀切。他解釋說,本港在一國兩制下發揮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完善的法律制度值得信賴,令國際投資者有信心,指容許不同國籍的律師在香港辦案,能保護香港國際形象,如果輕易更改制度,一律禁止海外律師來港執業,可能違反二十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