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3年前參加立法會社會福利界選舉時,提交虛假申報書,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共2.4萬元。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必須判監,押後至月底判刑,期間曾錦榮需要還柙。
28歲的曾錦榮,被指在2020年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開支申報書,聲稱以2.4萬元聘請3名選舉助理,並附上合約及薪金收據,但3人都沒有協助曾錦榮競選和收取薪金,其中1人不認識被告,另外2人則因為其他原因在文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