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署房屋事務主任因延誤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使用載有虛假批准的文件,以及偽造社署便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事發在2014年,35歲的被告包文豪接獲葵涌邨一名租戶的申請,要求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被告翌年察覺自己延誤處理申請,於是偽造文件,訛稱另一名房署職員已批准調遷。上司要求審查時,他因為害怕上司發現他延遲處理申請,就銷毀相關檔案。另外,被告在3年前派駐富昌邨時,要處理一宗經社署便箋轉介的調遷申請,其後發現自己無回覆社署,於是將便箋的發出日期改遲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