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表示,在一國兩制下全面準確實施《港區國安法》,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他說,國安法的執行機制,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指中央對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符合世界各國在維護國安上的慣常做法;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國安法,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而中央就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的責任。

全國港澳研究會在北京舉行「保證港區國安法準確實施」研討會,夏寶龍致辭時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該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一同及時認真研究解決,共同將國安法實施好,確保香港安全無虞。

夏寶龍:各職能機構應尊重及執行國安委決定

夏寶龍說,無論實行普通法抑或大陸法,維護國家安全都是每個主權國家的核心利益,指國安委與特區其他職能機構,共同構成特區層面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維護國家安全不只是行政長官和國安委的責任,亦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法定機構和諮詢組織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他提出,特區其他職能機構,應配合國安委的工作,尊重及執行國安委的決定。

夏寶龍又表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強調維護國安人人有責,特別要加強青少年的國安教育,從小培養國安意識及愛國情懷,扣好國安教育的「第一粒扣子」。

夏寶龍否認國安法以言入罪

夏寶龍提到,一些所謂「隨意抓人回內地審判」、「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的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指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而言,國安法是「高懸利劍」,但對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港的外國人,國安法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

夏寶龍又指,制訂《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指維護國安的制度不斷完善,有力保障國安,香港恢復良好社會秩序,特區治理呈現出良政善治的嶄新氣象,得到社會普遍認可,並贏得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高度贊同。

譚耀宗料年內可就23條立法

對於夏寶龍致辭時指,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於《施政報告》中提出,會進一步健全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包括推進《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準備工作,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會後回應指,夏寶龍及其他學者,都未有在會上提出23條立法的具體時間表,認為應留空間給政府考慮,又相信年內可以立法。

被問到日後國安法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是否要先向國安公署徵詢意見,譚耀宗指,國安委及國安公署有清晰分工及職能範圍,認為兩者各司其職並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