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承認在2019年11月在理工大學示威衝突中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15至18個月,1人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指,不能忽略案發前理大已發生暴動,3名年齡由20至26歲的被告,不會是控罪當日才「空降」至案發現場,因此有理由相信他們是之前暴動的一份子,但法官在量刑時,只會基於控罪量刑。法官認為,3人原屬品格良好的年輕人,只是受人唆擺才成為風暴的受害人,並負上沉重代價。同案另有4名不承認控罪的被告,明日會繼續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