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他們包括6女2男,年齡介乎27至76歲。其中4人早前確診新冠病毒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仍未屆滿前,離開隔離地點,3人被罰款5000至6000元,一人被罰款3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十二個月。

另一名女子,涉嫌離開隔離地點並移除電子手環,被罰款16000元。其餘3人在衛生署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期間提供虛假資料,2人被罰6000元,1人被判自簽擔保1500元及守行為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