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月30日撤銷新冠患者的隔離令。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表示,僱員確診將等同其他一般病患,可根據《僱傭條例》,在有醫生證明書而需要4天或以上病假的情況下,享有有薪病假。他指,理解在病假問題上,部分僱傭合約上會列明更寬鬆的安排,相信僱主及僱員間可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盡早就相關問題溝通。他呼籲僱主本着包容的心,按實際情況,考慮員工請病假的需要;勞工處亦會就常見問題補充資料,為僱主及僱員提供指引。
鄧家彪:撤隔離令後上班安排或引爭議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關注,仍須檢測的院舍和學校員工,一旦確診,而無出現症狀,是否應該繼續上班,可能會引起爭拗,期望當局向機構發出清晰指引。
鄧家彪指,不少僱員如果無病徵,可能都會選擇上班,但如果遭到僱主放取無薪病假,或會引起是否觸犯《殘疾歧視條例》的爭議。他又指,根據《僱傭條例》,員工要有醫生證明書而需要4天或以上病假,才可享有有薪病假,如果僱員只有1至2天病假,僱主有權不支薪,對打工仔造成額外負擔。
劉達邦:僱主會彈性處理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表示,相信撤銷初期,確診僱員應否上班會引起爭拗,但僱主都會彈性處理,可視乎辦公室的空間,為上班的確診員工安排特別座位,與其他員工保持距離。不過,如果確診員工在食肆或安老院等,要緊密與客人接觸的地方工作,就不宜上班。
劉達邦指,政府已經將新冠病毒視為其中一種上呼吸道疾病,外國亦早已將新冠病毒視為風土病,撤銷隔離令初期,勞資雙方的看法未必一致,但社會邁向復常,就總要經歷這個過渡期。
何栢良建議政府為檢測陽性上班訂立明確指引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表示,希望政府為市民檢測陽性上班,制定明確指引,他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不同醫生對病情的判斷不同,病假紙日數可能不同,會造成混淆,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做法,檢測陽性的市民無論有無病徵,至少3天不能上班,3天後則須視乎檢測結果;以及讓檢測陽性的市民都有有薪假期。何栢良又認為,當局對本港流行的變異病毒株,掌握的資料不足,建議政府加強對變異病毒株的基因排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