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大型屏幕墮下事故事發5個多月,被捕的5名工程總承辦商及舞台工程人員,今日到紅磡警署報到,其中3人各控「串謀詐騙」,包括藝能項目經理吳凱瑩及梁耀祖,以及技術統籌林志華,他們獲准保釋外出,下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至於其餘2人,包括藝能業務總監招亮民和協興隆高級技術員白漢傑,就獲無條件釋放。

警方11月曾經表示,藝能向康文署提交演出申請時,涉嫌虛報裝置及機件組件重量,其中,8組喇叭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的7倍;6個屏幕實際重量是申報的2.7倍;燈光支架實際重量是申報的4.8倍;鐳射燈的實際重量是申報的3.7倍,相信並非手民之誤或重量單位出錯,而是有人誤導康文署,以盡快得出演出許可。

勞工處完成職安健和僱員補償調查提出15項檢控

勞工處晚上回覆查詢時表示,已就今次事故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方面的調查,發現涉及違例事項的處所佔用人以及聘用舞蹈員的僱主,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無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沒有為舞蹈員買保險。 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處方共提出15項檢控,已於星期二向法庭申請傳票,如有進展,會盡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