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議員林卓廷,在2019年屯門反修例遊行期間,與他人要求一名市民刪去拍攝到示威者的照片和影片,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下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林卓廷在區域法院受審,案件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裁決。法官游德康表示,接納林卓廷是想化解紛爭,指他說話語氣平和中肯,並非強迫事主刪除檔案,控方未能證明他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同案另一名被告許智峯,正身處海外,未有應訊。餘下2名被告,其中1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1人被控的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事損壞罪,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