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企圖詐騙選舉開支。他早前承認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罪2項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要求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准以保釋。

辯方律師指,被告在疫情下,自資為當區居民購置防疫物資,因希望籌集更多資金而犯案;又指被告已有悔意,很大機會無法再做註冊社工,希望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初犯,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有求情信支持,感化主任接受被告犯案並非出於私利,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犯案屬單一事件,決定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情指,28歲的曾錦榮,2020年參選立法會社會福利界別時,聲稱以2.4萬元聘請3名選舉助理,但廉署調查發現,3人未曾協助曾錦榮競選和收取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