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已就MIRROR紅館演唱會大型屏幕墮下的意外事故,向處所佔用人和僱主,即是藝能工程、協興隆舞台工程和舞館公司Studiodanz,提出15項檢控,指他們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無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無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亦無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
處方表示,已經在本月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已排期在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勞工處重申,絕不容忍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