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未完成審議提高職安健罰則的草案,勞工及福利局作出讓步,接納議員意見,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由原本延長至1年,改為延長至9個月。當局解釋,原本建議延長至1年,目的是讓勞工處有充足時間深入調查嚴重案件,但有議員提到嚴重意外的調查應盡快完成,當局詳細考慮意見和檢視搜證程序後,認為可以作出修訂。

另外,草案原本建議,未有每星期檢查吊重機、起重機械和吊船的罪行,最高罰款由20萬元調低至10萬元,但有議員指近期發生多宗涉及機械安全的嚴重職安健意外,不應調低罰款,當局考慮後同意維持罰款額不變,以維持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