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下周一起受理港澳居民自由行申請。陸委會指,涉及台灣殺人案的陳同佳赴台投案,不單純是批出簽證的問題,也涉及雙方管轄權和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希望港府務實回應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

保安局回覆本台查詢指,特區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才能直接解決事件。保安局又指,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及處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保安局又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又指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特區政府多次強調,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

管浩鳴籲台灣批准陳同佳簽證

協助陳同佳的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表示,陳同佳仍願意到台灣投案,到台灣後願意接受公平審訊,接受監禁式刑罰,但他認為現時連第一步都無法踏出。他認為,陳同佳現時仍居住在較偏遠的山上,只要台灣當局願意批出簽證或不禁制陳同佳赴台,相信事情可圓滿解決,呼籲台灣當局按人道立場辦事,令陳同佳不用港「軟禁」。

對於陸委會促請港府回應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管浩鳴就指,如果陳同佳願意投案,就不存在行使司法互助的問題。他又指,殺人案事發地不在香港,所有案件證據都不在港,陳同佳涉洗黑錢罪的口供,仍需到台灣按當地法律程序重錄,因此不存在兩地行使公權力的問題。他又指,如果兩地政府能就事件溝通是好事,但他似乎看不到雙方還有甚麼需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