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結果,認為持牌機構提供的服務大致符合公眾期望,接納3個電視廣播機構和2間電台未來6年的投資計劃,但須要每星期播放至少半小時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及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時事節目。
另外,當局亦要求3個電視廣播機構,將每星期青年人節目的時數增加1倍,每周兒童節目的總廣播時數就減半至14小時。
當局又指,容許兩間電台可偏離投資計劃,但累計總投資額和承諾投資額相差不得多於1成,否則須事先取得通訊局批准。當局亦將英語電台頻道要提供英語廣播總時數的比例,由至少8成下調至至少5成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