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代表團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會議,回應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指港區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況下限制部分有關權利和自由。

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所作的解釋,並沒有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權力,只是澄清有關條款可以適用於處理海外律師的爭議,絕對無損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