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在國安法案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不受人大解釋港區國安法影響。黎智英一方上星期五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法庭頒令,或由法庭就聘請海外大律師,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及其他海外大律師在代表黎智英辯護時,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

律政司在去年,多次入稟反對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Tim Owen代表黎智英,但先後在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被裁定敗訴。政府其後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會去年底,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指國安委有權判斷及決定國家安全問題,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法院審理國安案件時,遇到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的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包括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