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踏入第14天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認罪被告區諾軒繼續作供,指初選組織者不要求參選人簽署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網領文件,避免他們在參選立法會時被取消資格,不過當時有參選人堅持希望簽署並發布文件,他承認無力左右地區的決定。
區諾軒:九龍東選區認為有必要公開協議
控方開庭後,展示從本案另一「從犯證人」趙家賢手機取得的通訊紀錄,顯示首被告戴耀廷提及,新界西的初選參選人決定自行簽署協議,而九龍東的參選人則提出要簽署「共同綱領」,並展示一份有被告施德來簽名的「共同綱領」。區諾軒確認,九龍東參選人在提交初選提名表格中,夾附一份由各人簽署的「共同綱領」。
區諾軒憶述,曾與被告之一,在九龍東參選的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會面,當時胡志偉表明民主黨認為,無理由連政府提出要興建學校或醫院均一併否決,因此不希望簽署非官方的協議。
區諾軒表示,及後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曾來電,指九龍東選區認為有必要發布一份列明「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公開協議,並要求大會認可,又引述民主黨指願意簽署官方協議,而在積極運用否決權上可以「避重就輕」。他指,蔡澤鴻在通話中特別提到,希望大會接納方案,否則「怕會兵變」。
區諾軒形容,九龍東選區當時用到「兵變」來表達情況嚴重,認為大會已無權力左右地區參選人的決定,承認把關不力。他補充,當時任何人發表有關否決《預算案》的評論,均會增加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的風險,因此組織者並無要求參選人簽署任何文件。在法官追問下,區諾軒指,他當時按輿論認為,如果有人動用否決權而又罔顧後果,就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
區諾軒:戴耀廷曾想修正「35+」目的避法律風險
控方及後展示另一通訊紀錄,指戴耀廷在初選投票日後兩天,曾向初選參選人發放訊息,提及公開講「35+」的目的,是要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區諾軒供述,當時中聯辦及港澳辦已譴責初選有機會犯法,戴耀廷將上述訊息發送至各個選區的群組,按他的理解,戴耀廷是想修正「35+」的講法,避免法律風險。
區諾軒:被捕前不認識網名「李伯盧」的吳政亨
談及控方形容為關鍵角色的被告吳政亨,區諾軒稱,網名「李伯盧」的吳政亨曾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並在網上宣傳,戴耀廷亦曾透露曾與「李伯盧」或「三投三不投」的組織者聯絡,不過他在被捕前並不認識吳政亨,亦不知道吳政亨是「35+」的組織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