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男子去年考車牌時賄賂運輸署考牌官,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判監6個月。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在荃灣參加商用中型貨車駕駛考試,期間犯下嚴重錯誤,將車輛撞上路邊,獲即時告知不合格。他其後向考牌主任封500元利是,企圖換取合格成績,考牌主任向運輸署報告,並由廉署人員當場拘捕。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膽大包天、目無法紀,能隨手拿出利是行賄,明顯是有備而來,並非一時情急犯法。他又指,被告罪行性質嚴重,打擊香港核心利益及價值,玷污廉潔社會風氣,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