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長因收受50萬元賄款,協助一名商人調查被三合會成員追債滋擾,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8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陳永豪裁決時指,WhatsApp紀錄顯示,被告兄長的舅仔及生意拍檔確實曾要求被告提供協助,被告亦在2019年4月收取現金支票,因此向同僚及任職懲教署的兄長,提供收數集團成員資料,要求調查有關人士,包括服刑記錄及查找對方住址,認為足以證明被告有干犯控罪,50萬元並非被告聲稱是兄長提供的貸款。

52歲被告李鴻發,案發時在東區警區任職警長,2020年3月起被停職,前年11月因其他案件被定罪而遭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