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違反防疫條例被判刑。他們包括3男1女,年齡介乎29至68歲。

其中3人早前確診新冠病毒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未屆滿前離開隔離地點,各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另一名男子,涉嫌離開隔離地點並移除電子手環,被判自簽擔保1000元,及守行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