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來港開立銀行戶口,讓不法分子用作處理電騙案的騙款,被廉署起訴串謀洗黑錢,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判監4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發現被告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戶口,交由他人操作,以獲得900元人民幣報酬。戶口在2018至2019年間共處理四筆港元、新加坡元及美元款項,合共約值18萬元。廉署調查顯示,這些款項懷疑是騙徒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聲稱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