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受到去年6月朗屏電纜橋起火,大規模停電影響,冰箱食物變壞,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中電申索6500多元,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宣判。

申索人列出食物清單追討款項,當中包括10樽1.5公升的鮮奶、8支乳酪飲品、22個蘋果,另外還有雪糕、蝦、海參、肥牛等。中電一方就指申索無聊和不可理喻,申索人無提供供詞,呈堂相片無註明拍攝日期,食物亦未見明顯腐爛,認為申索是缺乏法律和事實基礎,申請剔除案件。

中電一方又質疑,申索人提到要申索10樽1.5公升鮮奶,以12日保鮮期計,相當於每3日就要飲用2樽,但未能提供證明。申索人就反駁自己旅居美國時,曾經每日飲1加侖鮮奶,又指自己購物都不會保留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