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上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確認在國安法案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不受人大解釋港區國安法影響。相關申請已排期下月28日處理,預計需時1天。

原告人黎智英在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或由法庭就聘請海外大律師,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及其他海外大律師在代表黎智英辯護時,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律政司在去年,多次入稟反對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Tim Owen代表黎智英,先後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敗訴。政府其後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底,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指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前,應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已排期9月25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