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家長承認企圖以2萬元賄賂官立小學校長以取得學位,還押等候判刑。報稱家庭主婦的45歲女被告,去年因申請入讀軒尼詩道官立小學的兒子,未能進入第二輪面試,因此在7月中,提出向校長提供2萬元「捐款」希望獲得學位。校長拒絕並在同日向廉署舉報,被告兒子最終亦未能入讀該校。

被告今日在東區法院認罪,求情時指不熟悉香港法律,由於丈夫填錯子兒入學申請表第一志願,無法入讀心儀學校而犯案。裁判官裁決時指,家長為子女爭取最好入學的大前提是守法,被告有計劃行賄,對憑實力入學學生不公,罪行性質嚴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等待被告背景報告,期間需要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