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修例並非一刀切,而是為了全面反映人大釋法的精神。他又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沒有容許海外律師處理案件,亦不設專案認許制度,強調本港已比其他地區開放。
對於律師會質疑,律政司提出增設「申請前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程序重複且不符成本效益,張國鈞回應指,主要是避免有人濫用機制,透過不斷委託海外律師提出申請,拖延法律程序,強調當局不能明知有漏洞卻置之不理,否則未來一旦有人濫用程序,社會將不會原諒。
張國鈞:法律制度具優勢 有意大利商人稱可助解說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早前出訪歐洲和泰國,與當地的法律業界及商界交流,他表示,很多海外企業都對香港的營商環境非常有信心,指昨日收到一名意大利人商人的感謝電郵,並表示可以協助介紹香港實際情況。張國鈞相信香港的法律制度能保障企業的投資權益,認為本港在國際上仍然相當有優勢,香港絕不能故步自封或自滿,同時指出不同國際司法組織下半年至明年初,陸續在香港舉辦活動,部分機構亦表示有興趣落戶香港。
對於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本月底和下月將會訪京,張國鈞表示樂見其成,期望兩個律師組織能掌握二十大和兩會後國家發展布局,對未來推廣法治的工作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