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607宗投訴,按年增加超過一成八。已審結的359宗索償投訴中,有58宗需要投訴委員會審理裁決,結果有13宗裁定投訴人得直,可獲賠償,單一個案最高賠償額約40萬元;而委員會同意保險公司賠償決定的個案有45宗。餘下個案,有75宗達成和解;220多宗表面證據不成立或撤銷投訴,最終有89位投訴人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涉款816萬元。

因疫情引起的保險索償投訴情況不嚴重

委員會委員李紫蘭表示,去年共接獲59宗與新冠疫情有關的投訴個案,其中38宗已審理,因隔離衍生的投訴個案佔最多,共有23宗,其餘是關乎確診及旅遊保險賠償,涉款超過90萬元。

她又指,委員會曾就疫情引致的保險賠償情況,與行內58間公司進行問卷調查,發現疫情期間,保險公司一共就疫情發出超過800萬張保單,需要賠償的保單共5萬張,涉款9億元,形容投訴個案只佔少數,證明情況並不嚴重。

徐福燊:不少個案因投保雙方詮釋不一起糾紛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表示,投保人及保險公司有不同角度詮釋保單條款,有不少個案因而引起糾紛。他舉例指,有投訴人自行進行快測,結果呈陽性並依照政府要求隔離14日,事後向保險公司索償,但由於合約條款列明,確診必須獲得檢測報告支持,委員會認爲投訴人提供的確診證據不符合要求,裁定保險公司無需賠償。

徐福燊又指,近年的保險條款已較過往容易理解,建議市民簽署保單前應仔細看清條款及細則,以保障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