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就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展開公眾諮詢,內容包括加強規管外傭跳工等。勞工處建議,守則列明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解釋,除特殊原因外,兩年合約期間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不會獲批;職業介紹所亦不應向在職外傭提出金錢誘因,誘使提早結束合約。

檢討又包括要求外傭中介申報是否與財務機構有關聯,防止合謀安排外傭借貸。勞工處又因應申訴專員公署建議,要求外傭中介提供外傭住宿設施的基本資料。公眾可於5月15日前,透過電郵、傳真或郵寄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