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計劃修例,放寬在維港進行特定海濱改善工程和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毋須再證明具「凌駕性公眾需要」。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在本台節目指,目前所有維港填海工程都要進行「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但並非每個海港改善項目,都能夠證明是必要和沒有替代方案,贊成用較簡單機制審批。吳永順指,條例將會列明有哪些優化海濱工程獲得豁免,毋須擔心當局會利用條例填海造地。他相信委員會會支持在堅尼地城填海,興建行人板道駁通海濱等工程。

當局計劃《保護海港條例》,不多於0.8公頃的特定類別海濱改善工程、涉及海港範圍不多於3公頃及3年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毋須證明須具「凌駕性公眾需要」,由司長級官員批准即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