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違反防疫條例被判刑。他們包括3男1女,年齡介乎34至54歲,其中3名男子早前確診新冠病毒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未屆滿前離開隔離地點,分別在粉嶺及觀塘裁判法院,各判罰款5000至8000元不等。另一名女子,則在強制檢疫令未屆滿前離開檢疫地點,被判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