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事務主任被控使用虛假安心出行二維碼,進入灣仔入境大樓,在區域法院被判無罪。被告在2021年11月1日,進入灣仔入境大樓時被截停,檢查發現被告手提電話,仍在下載安心出行程式,亦有一幅掃描安心出行的截圖,因此被控侵入公共機關單位。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當時身處的大樓大堂,只貼出屬於2至23樓的安心出行二維碼,而未有獨立屬於大堂的二維碼,亦未有被告需前往的24樓二維碼。假如要求被告掃描其中貼出的二維碼,是不合邏輯,亦不符安心出行追蹤原意。由於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舉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除本案外,另有4人被控相同控罪。其中1名被告早前認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3人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