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被控2019年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至5年3個月。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案發時超過500人參與暴動,有人向政府總部投擲硬物及汽油彈,即使警方出動水炮車及發射催淚彈,仍然沒有散去,是惡意挑釁及攻擊政府。法官指,政總是政府運作核心,被告目無法紀作出違法行爲,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是破壞前人辛苦建立的法治基石,被告參與程度不算是最低,認爲判刑必須具阻嚇性。